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人
有人的地方
就免不了恭维讥讽、插科打诨
尤其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
——微信群里
几乎每个人
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争吵几句很常见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比如
今天这位主角
……
昨天(3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名誉纠纷案件
引发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在村民微信群里
辱骂原告孔某
侵害孔某的名誉权
最后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悉,王某和孔某系同村村民
两人曾因投资发生纠纷
2019年12月
王某在两人所在的村民微信群里
(微信群共有70人)
多次发表
“孔某断子绝孙......败类”等污秽性言语
辱骂、侮辱孔某
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20年1月,孔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2020年4月,奉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多次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已经损害了原告孔某的名誉权。
法院结合王某的
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
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判决被告王某
在微信群向原告孔某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还有人因为在微信群里骂人
被行拘了……
微信群里骂人
鄂尔多斯一男子被行拘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
就在上个月
内蒙古达旗公安局王爱召派出所
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发泄心中不满
肆意辱骂他人的案件
而违法人员王某某已被行政拘留3日
据悉,4月24日8时许
王爱召派出所接到了村民杜某的报警
称有人在村务公开群内
对其进行辱骂
经查明:4月23日21时,王爱召镇村民王某某因日常琐事与村委委员杜某发生争执,并在村务公开群中通过发语音的形式,多次对杜某进行辱骂、侮辱。
法官说法:
网络社交活动不能为所欲为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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