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解读
Gartner预测,在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实施之日,半数以上受GDPR影响的企业将不能完全满足其法规条例要求。
当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时,其影响将超出整个欧盟(EU)的范围。它将适用于所有处理和持有欧盟居民个人资料的公司,而不论公司地理位置设置在哪里。随着对个人数据主体的重新关注以及高达2000万欧元的罚款威胁或全球年营业额超过GDPR 4%的威胁,企业别无选择,只能重新评估安全处理个人数据的措施。
GDPR生效时,组织必须把重点放在五个高度优先的变化上,以确保合规:
1.确定你在GDPR下的角色
任何决定为什么以及如何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本质上都是一个“数据控制者”。因此,GDPR不仅适用于欧盟的企业,也适用于欧盟以外的所有正在处理个人数据以提供货物和服务,或者监测欧盟内部数据主体的行为。这些组织应指定一名代表担任数据保护当局(DPA)和数据主体的联络人。
2.任命数据保护官
由于GDPR的推出,许多组织将被要求指定数据保护官员(DPO)。当组织是公共机构,正在进行需要定期和系统监控的加工业务,或者有大规模的加工活动时,这一点尤为重要。“大规模”并不一定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数据对象 – GDPR的早期草案提到在任何12个月的时间内处理5000多个科目的数据。
3.在所有处理活动中证明问责制
目的限制,数据质量和数据相关性应在开始新的处理活动时决定,但也适用于现有的处理活动。这将有助于维护未来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性。组织必须在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所有决策中表现出问责性和透明度。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即数据处理商)也必须遵守,这将影响组织的供应,变更管理和采购流程。在GDPR下的问责制要求适当的数据主体同意的获取和注册。预先选中的框和隐含的同意将不再是足够的。相反,组织将被要求实施简化的技术来获得和文件的同意和撤回同意。
4.检查跨境数据流量
向欧盟28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的数据传输仍将被允许,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也将被允许。向欧盟委员会(EC)认为具有“适当”保护水平的其他11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的转移也是可能的。在这些领域之外,组织应该使用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BCR)和标准合同条款(即“欧盟示范合同”)。
5.准备行使权利的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在GDPR下拥有延伸的权利。这些包括被遗忘的权利,数据可移植性的权利和被告知的权利(例如,在数据泄露的情况下,或者接收解释,例如在机器学习系统的自动决策中)。
如果企业还没有准备好充分处理数据泄露事件和主体行使权利,现在是时候开始实施额外的控制
GDPR:正在让数据安全走上正轨!
译文内容引自Gartner
(文章来源:FREEB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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