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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计划单列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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